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高校魔术网论坛总版规{20120219修订版}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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  • TA的每日心情
    开心
    2022-2-21 13:20
  • 签到天数: 47 天

    连续签到: 1 天

    [LV.5]常住居民I

    发表于 2011-2-6 00:40:47 |显示全部楼层

    【总则】

             

    1、为了给大家营造一个和谐有秩序的魔术交流环境,规范论坛秩序,高校魔术网论坛制定总版规以及各分版版规。

    2、请尊重网上道德,遵守《全国人大常委会关于维护互联网安全的决定》及中华人民共和国其他各项有关法律法规。

    3、请本论坛的每一位会员在发帖前认真阅读总版规及各区版规。自发表的第一个帖子(包括回复)起,即认定为您已阅读并同意总版规和各分区版规。

             

             

    【论坛版规】

             

    一、用户资料规范

             

    用户应该使用文明、规范的注册名、头像和签名,不得包含但不仅限于以下内容:

    1、论坛用户ID名、签名及自定义头像中含有攻击党和国家或映射攻击党和国家领导人、政治及色情的内容和图片;

    2、论坛用户ID名(头像)容易和论坛管理层ID(头像)相混淆的;

    3、含有易产生歧义、性别歧视、种族歧视、个人侮辱、猥亵等不文明、不健康、易引起他人误解的内容。

    4、其他管理员认为不适合使用的ID、头像及签名。

    (若违反以上版规者,版主将予以禁言、封锁ID、封头像等相应处理)

         

    二、发帖及回帖要求

               

    用户应文明发言,发言内容不得包含但不仅限于以下内容:

    1、违反中华人民共和国宪法和法律,危害中华人民共和国国家安全和利益的内容,违反国家基本政策的内容;

    2、散布淫秽、色情、暴力、反动、迷信、恐吓、凶杀、赌博、教唆犯罪等不良内容的帖子;

    3、在论坛上发帖以及短信息形式等侮辱、说粗口或用谐音骂人(如:“SB”,“TMD”等)破坏论坛秩序,发布攻击、漫骂、污侮、嘲笑性帖子或网友间互“单挑”无明确主题观点、内容空洞、虽有思想但是骂人恶劣的帖子。

    4、任何形式的涉及魔术揭秘的内容;

    5、内容与版面不相关的帖子

    (1)内容与本论坛相关版面不符的帖子;

    (2)内容与本论坛无关的帖子。

    6、灌水帖:

    (1)连续发表文章,连续开主题转载其他网站的相关非原创内容或连续发表相类似内容的帖子(特殊情况除外)

    (2)发表或回复文章,其内容仅为简单语句(如“3Q”、“谢”、“THX”、“顶”等)或纯引用别人回复。此类帖子将被视为恶性灌水帖;

    (3)发表只有表情的,或莫名其妙令人难懂的帖子(如“!◎#%……※”等)。

    7、重复贴。

    8、任何性质的广告帖。

    9、直接询问魔术(手法)秘密:

         请勿直接询问“‘**’魔术是怎么做到的?”或者“‘***’怎么做?”。

    10、其他管理员认为不适合发表的内容。

         

    三、减免与从重处罚规定

         

    版主对于违规现象视情况给予不同程度的处理

    对于以下情况,可以当从轻或免除处罚:

    1、新来论坛初犯者,能认识到错误的;

    2、老会员如不慎违规,认识错误的;

    3、由于误操作,或网络问题导致一些“假”灌水行为证实后;

    4、其他管理员认为应当从轻或免除处罚的行为。

    对于以下情况,则从重处罚:

    1、明知故犯或者明知违规却用掩耳盗铃的手段逃避或打擦边球的;怀有侥幸心理而明知故犯的;

    2、删帖后注册马甲继续违规的,屡次违规的;

    3、因为对于版主的处罚、处理不满而恶意违规破坏秩序的;

    (对于版主的处罚,如有不满不得在原帖顶撞,可在『站务管理』版面发表。)

    4、版主违规;

    5、其他管理员认为应该从重处罚的。

         

    四、咨询、投诉管理办法

         

    会员有权对论坛内的违规内容进行监督、批评和投诉;有权提出自己对论坛的建议,有权对管理人员处理的不满进行投诉。

    会员进行投诉时的管理办法:

    1、用户对论坛管理人员滥用职权、失职的投诉及对普通用户违规行为的投诉,请在『站务管理』版面内发帖投诉,不得在其它专区发帖。如多次发贴不听劝阻的,论坛管理人员可转移或删除帖子,情节严重的可封禁ID;

    2、投诉前,请首先尝试通过站内信的方式与负责相关版面的版主或管理员联系进行处理。如还不能得到满意解决的再发投诉帖。

    3、投诉时,为防止相关帖子被修改或删除而导致证据不全,请在投诉帖中给出相关帖子链接和屏幕截图等作为确切的事实证据,并注明投诉目的。对于不能提供确切事实证据的,论坛管理员无法接受该投诉;

    4、投诉被接受后,请积极配合论坛管理员的工作,应与被投诉方及其他网友进行认真、文明的辩护。严禁在辩护过程中发生谩骂甚至人身攻击等不文明行为,违者将首先按论坛规则进行处理;

    5、针对一个投诉事件只能发一个相关投诉帖,如有对论坛管理人员的处理结果不满或对该事件的讨论,可在该投诉帖内继续跟帖、回帖,但禁止投诉者(或其他ID)另开新帖针对该投诉事件进行反复投诉或发表讨论,否则论坛管理人员有权删除帖子。

    会员进行咨询时的管理办法:

    1、网友有任何问题发站内信给论坛版主及管理员进行咨询,对网友的咨询相关人员将在上线后24小时内答复;

    2、为减轻论坛管理员工作量,希望各位网友在咨询前先阅读各专区置顶帖。

         

    六、版主守则

         

    (一)版务处理原则

    1、版主处理版务时应严格执行本论坛有关规定,公开接受网友监督;

    2、版务处理做到以人为本,尊重网友的权利,维护版面秩序。

    (二)版主工作条例:

    1.遵守国家有关法律、法规,遵守本论坛各项规章制度,自觉维护本论坛和本版形象;

    2.版务处理以疏导为主,慎用权力,耐心解答网友对于管理工作的质疑,虚心接受批评,严禁版主使用攻击、谩骂及挑斗性语言;

    3.出现超出版主管理权限以及其它无法解决的问题时,应及时向超级版主、管理员通报;

    4.遵守纪律,不得将拥有管理权限的ID密码告知其他人,不得将有关管理界面链接告知非管理人员;

    5.版主有责任和义务维持论坛秩序,对违反本论坛规定的帖子及时按版规处理,转移删除他人帖子应有明确理由,不得滥用职权。特殊情况下,有权先做出处理,后解释原因;

    6.版主有责任和义务积极引导论坛的网友文明发言,提高论坛的版面水平;

    7.版主之间团结一致,以大局为重,意见不统一时以沟通为主,充分讨论后少数服从多数;

    8.版主个人发布的与版务管理无关的帖子及回贴时,身份等同于普通网友,不得使用特权,同时注意身分,严禁使用马甲与网友进行违反规定发言;

    9.版主带头违反本规定的,从严从重处理,情节严重者由站方撤销其版主职务直至注销其ID。

         

    七、附则

         

    1.本规则中未描述部分按各版版规执行,超出上述规则部分由版主判断进行处理;

    2.论坛非常时期(指论坛混乱或者论坛受到严格监管等情况),版主具备灵活运用适度调整本规则的权利;

    3.本规则自2011年2月6日起正式执行,本论坛管理员及版块版主具有对本规则的解释权;

    4.版主将听取采纳网友的建议,对规则不定期进行改进,不定期发布新版本版规。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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    超级版主

  • TA的每日心情
    擦汗
    2013-12-27 08:47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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    [LV.7]常住居民III

    发表于 2011-2-6 00:48:58 |显示全部楼层
    沙发?这个得顶一下啊~呵~~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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    2015-6-20 22:15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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    [LV.7]常住居民III

    发表于 2011-2-6 00:50:46 |显示全部楼层
    两天没来,突然看到这个。一个寒。支持支持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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    2016-4-9 22:40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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    [LV.5]常住居民I

    发表于 2011-2-6 00:51:38 |显示全部楼层
    好帖,是该出个规矩来~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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    大学四年级

    该用户从未签到

    发表于 2011-2-6 00:52:30 |显示全部楼层
    总觉得脑残这个词超好用~不爽就来一句,反正没有任何书籍或是网络定义其为骂人或是带有侮辱性质的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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    大学二年级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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    无聊
    2014-1-5 21:13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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    [LV.4]偶尔看看III

    发表于 2011-2-6 01:03:51 |显示全部楼层
    只有罚没有奖。
    5 u7 B9 A9 o2 x% J" L! W) a8 Y只有要求别人怎么怎么做,没有鼓励别人怎么做。
      R$ u# q. m( I# {1 d% M只有说教,没有用处的……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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    初中生

    该用户从未签到

    发表于 2011-2-6 01:54:23 |显示全部楼层
    好样的!版规出炉!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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    大学一年级

  • TA的每日心情
    开心
    2015-8-25 14:57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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    [LV.2]偶尔看看I

    发表于 2011-2-6 01:59:39 |显示全部楼层
    好吧~支持一个~不过……哎……以后就不能当标题党了呢……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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    魔天团

    该用户从未签到

    发表于 2011-2-6 02:46:54 |显示全部楼层
    支持~没有规矩不成方圆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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    超级版主

    该用户从未签到

    发表于 2011-2-6 13:34:25 |显示全部楼层
    这个规定很全面,不论是对于网友还是论坛管理者都有相关的规范~% ^/ q' {+ Q4 V# }: u
    我们一定遵守~并且也愿意接受大家的监督~/ P% w7 Y3 M7 h$ l9 o* y  s
    另外我觉得6楼说得有道理~不过版规是要不断的精进改善的,不要着急哈~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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